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30 16:00:13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ASZCJB—2024003)

一、项目编号:

JH24-210300-08886

二、项目名称:

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车辆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当事人2:沈阳鑫和瑞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22号(2门)

四、基本情况

采购人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车辆更新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300-08886,下称“该项目”),采用询价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2024年8月15日,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询价公告。2024年8月27日,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沈阳鑫和瑞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我局收到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具的《关于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车辆更新项目的情况说明》。内容为:该项目于2024年8月23日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结束。由于询价通知书要求第11项排量(ml):≤1999的排量参数疏漏导致一台瑞风牌2.0T尊贵版车型成交。其排气量为2.0升,不符合《鞍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中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价格18万元以内、排量1.8升(含)以下”的要求,请进行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 1.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责令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限期改正。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在15日内就改正情况向我局作出报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鞍山市财政局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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